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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9-02-22

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,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服务质量,避免和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,严肃处理教学事故责任人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教学事故的类别及认定

(一)、教学事故的类别

凡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,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,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,视为教学事故。

教学事故分为:课堂教学、作业与批改、考试与成绩、教学管理、教学保障五大类。

事故按其程度分为:一般教学事故(Ⅱ级)和严重教学事故(Ⅰ级)。

(二)、教学事故的认定

Ⅰ级教学事故:

1、教师无故缺课;

2、无故不承担分配的教学任务;

3、未办理调(代)课手续,擅自调(代)课;

4、授课中有知识性错误,造成不良影响;

5、教学中散布有损学校形象或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;

6、无故未按理论课授课计划完成任务;

7、无故未按实训计划完成任务;

8、擅自更改授课计划或实训计划;

9、实训期间发生学生伤、亡事故;

10、试题泄密;

11、考试监考缺席;

12、考试内容严重出错,致使考试无法进行;

13、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籍成绩证明;

14、课堂巡视人员缺岗;

15、因排课高度失误造成班级无教师上课;

16、不经批准,擅自购进并向学生销售教材或教学资料;

17、不认真填写预订教材登记表造成错订、漏订教材者;

18、考试安排出现重大失误,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;

19、教材及教学用品未及时供应到位;

20、因水电不能正常供应影响教学实施;

21、因准备失误致使实训无法按时开出。

II级教学事故

1、上课迟到;

2、提前下课;

3、中途离岗;

4、上课手机发出响声或接打手机;

5、上课无教案;

6、上课期间吸烟;

7、未按计划布置作业;

8、未按要求及时批改作业;

9、实训教师不负责任造成材料浪费、工具、仪器损坏;

10、监考迟到、早退、中途离岗或监考不负责任;

11、批改试卷出错;

12、成绩登录出现错误;

13、过失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籍成绩证明;

14、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到岗;

15、教务科(系、部)布置工作,不按时或不按要求交资料者;

16、教务科(系、部)办公室未及时开门;

17、正课期间学生打牌、抽烟、玩MP3、玩手机、睡觉等。

(三)、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

1、教学管理人员或课堂巡视人员,发现教学事故后,应及时做出应急处理,同时要报告事故责任人所在的系、部和教务科,并详细填写《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技师学院课堂巡视记录表》和《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技师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》。每一个教学事故,要填写一式三份《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》,其中系、部保存一份,教务科保存一份、送达责任人一份。《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》中的责任人,可以是一人或多人,必须填写具体自然人,不能填写责任单位或部门。

2、系、部主任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,根据此规定在《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》中签批处理意见,并报教务科备案。

3、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。

4、系、部主任将批准后的《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》,送达事故责任人。

二、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及要求

1、不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瞒报教学事故。对瞒报者一经查实,轻者进行50—100元的罚款处理。

2、教学事故责任人在接到《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表》后,必须在2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意见,经系、部主任签阅后交教务科。由系、部主任负责督查责任人进行整改。

3、对于后果比较严重的教学事故,由教务科提交校领导研究,给予责任人一定的行政处分,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。

4、凡违反教学管理规定,造成教学事故者,根据教学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数量多少,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个人的职称评审、工资晋升、各类评先、转正定级等。

5、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罚,参照附表1的标准执行。

三、其它

1、在学校其它教学管理制度中,有与本规定不符的条款项目,以本规定为准。

2、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。


附表1

附件2